2007-2010年,國家先后發布了《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CB/T3000)、《船舶修理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CB/T3001)、《船舶設計單位設計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CB/T2999)(簡稱為《評價標準》)。2013年,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當前形勢下保持船舶工業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全國多省制定了《省船舶設計、生產、修理單位(企業)等級評價管理辦法》,開展了船舶企業生產條件評價管理工作。
2019年,隨著船舶市場外部形勢和內部條件的變化,國家對船舶企業生產條件要求有了相應的提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評價標準》進行了修訂。目前,新版CB/T 3000-2019《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CB/T 2999-2020《船舶設計單位設計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CB/T 3001-2020《船舶修理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已正式發布。為全面實施新版船舶行業標準,提升行業整體水平,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結合各省船舶工業實際情況和智能化、綠色化的發展趨勢要求,制定了《船舶企業生產條件評價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國家船舶行業標準,進一步規范船舶市場秩序,確保船舶設計、生產、修理質量安全,加快推動船舶工業高質量發展,制定船舶企業生產條件評價管理辦法。
評價依據為船舶行業標準:《船舶設計單位設計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船舶修理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
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評價認可(簡稱:船舶生產條件認可)工作包括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及生產條件準備、評價申請、文件資料審核、現場審核、不合格整改、審批發證等階段。
通過評價認可后,船舶生產企業將獲得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評價認可證書,船舶修理企業將獲得船舶修理企業生產條件評價認可證書,船舶設計單位將獲得船舶設計單位設計條件評價認可證書。
《船舶企業生產條件評價管理辦法》的實施,有利于船舶企業對照行業標準,規范自身建設,確定目標方向,提高建造技術能力、技術創新和管理水平,提升整體效率,增加產品利潤,增強核心競爭力,推進船舶企業規范化、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