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制造許可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包括TSG體系建立、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等階段。
☆啟動:簽署合同
按合同要求付款,咨詢組進駐。
一階段:特種設備TSG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階段
★ 了解組織基本情況及管理現狀
★ 制訂全程咨詢計劃
★ 收集適用的法規、技術規程、許可規則等要求及產品標準要求
★ 編制TSG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文件
★ 公司技術質量人員負責生產工藝等技術管理文件整理
★ 設備及人員資質準備(包括生產技術人員、特種工作人員資質)
二階段:申報認證階段
★ 向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實施機關提交申請資料(根據具體申請的產品等級向國家質檢總局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
三階段:申報認證階段
★ 許可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返回申請單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受理通知書。
四階段: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
★ 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產品試制或者進行型式試驗的,公司應當在受理后,聯系型式試驗機構準備型式試驗,按要求準備試制產品。
★ 型式試驗中的產品不合格項進行整改。
★ 承擔型式試驗的單位在完成型式試驗后,應當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五階段:鑒定評審
★ 憑批準受理申請資料和相關設備的型式試驗報告,聯系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場實地鑒定評審。
★ 現場評審不符合項的整改
★ 鑒定評審程序按照制造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鑒定評審機構在完成現場實地鑒定評審工作后,向許可實施機關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六階段:審批、發證
★ 許可實施機關經過審查,履行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 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審批的許可項目,以國家質檢總局名義頒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