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9屆會議(MEPC 79)于2022年12月12日至16日以線下與遠程混合方式召開。會議審議了強制性文件修正案、壓載水有害水生物、空氣污染與能效、船舶GHG減排、海上塑料垃圾等。
本次會議成立了5個工作組:空氣污染與能效工作組(WG)、船舶GHG減排工作組(WG)、壓載水審議工作組(RG)、強制性文件修正案起草組(DG)和MARPOL下特殊區域指定技術組(TG)。議題相關概要情況如下。
(一)強制性文件修正案審議和通過(議題3)
委員會審議通過以下公約及規則修正案:
1. 關于北極水域內區域接收設施和IOPP證書及其附錄格式的MARPOL附則I、II和IV修正案(MEPC.359(79)),將于2024年5月1日生效。
2. 關于北極水域內區域接收設施和垃圾記錄簿的MARPOL附則V修正案(MEPC.360(79)),將于2024年5月1日生效。
3. 關于地中海硫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控制區的MARPOL附則VI修正案(MEPC.361(79)),將于2024年5月1日生效。
4. 關于北極港口區域接收設施、燃油交付單以及IMO船舶燃油消耗數據庫收集系統的MARPOL附則VI修正案(MEPC.362(79)),將于2024年5月1日生效,并鼓勵成員國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其附錄IX關于IMO船舶燃油消耗數據庫提交的信息修正案。
5. 2012年制定區域接收設施計劃指南(MEPC.221(63) 決議)修正案(MEPC.363(79))。
(二)壓載水有害水生物(議題4)
1. BWM公約修正案
批準BWM公約附錄II關于壓載水記錄簿格式的修正草案,將于MEPC 80會議通過。同時邀請各成員國和組織向下屆會議提交制定記錄簿保持和報告指南的具體建議。
2. BWM公約及BWMS規則統一解釋
(1)批準BWM公約第E-1.1.5條及附錄I關于國際壓載水管理證書(IBWMC)格式的統一解釋的修正案,澄清了關于現有BWMS改裝或升級后的調試測試以及證書填寫要求。將以BWM.2/Circ.66/Rev.4發布。
(2)批準壓載水管理系統認可規則(BWMS Code)第4.10的統一解釋,澄清了在IBWMC換證檢驗時檢查BWMS用于測量的部件性能的要求。將以BWM.2/Circ.66/Rev.4發布。
3. 在壓載艙內臨時儲存灰水和經處理的生活污水
會議經討論認為,BWM公約不排除在壓載艙內臨時儲存灰水和經處理的生活污水的做法,而且應該被允許,同意就此制定相關指南。由于時間限制,本次會議沒有討論詳細提議,包括中國提案在內的相關提案均推至下屆會議審議。
4. 在挑戰水質港口營運船舶的壓載水公約應用
本次會議主要就該問題作為應急措施還是常規壓載水管理措施、BWMS旁通、采用BWE+BWT的激發條件、挑戰水質定義、壓載水置換區域選項、壓載水置換方法及標準等開展了廣泛討論,但仍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討論形成了制定船舶加裝挑戰水質時指南應考慮的相關因素,供下屆會議提供具體提議時考慮。
(三)空氣污染(議題5)
1. 對于EGC系統排放因子評價方法、使用“平均數值”可能性、確定“最差數值”的置信區間及相關水域術語等提案審議,會議指示PPR分委會結合MEPC 78/9/3文件進一步審議,并向委員會提出相應建議。關于提出的確保《防污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EGCS排放水規定保持一致的法律問題,委員會請秘書處考慮向下屆會議提出法律意見。
2. 關于北極黑碳排放控制強制性措施問題,即船舶在北極或北極附近作業時只能使用蒸餾油或其他對船舶安全的更清潔的替代燃料或推進方法,會議指示PPR10進一步審議,并向委員會提出建議。
3. 對于建議的燃油供應商許可制度,會議鼓勵成員國利用經修訂的成員國/沿海國做法指南(MEPC.1/Circ.884/Rev.1),并向下屆會議提交關于執行該指南方面取得的經驗和材料。
4. 在生物燃料、生物混合燃料討論方面,關于制定使用生物燃料時氮氧化物符合性標準測試方法、對可接受的用于母型機NOx排放測試的燃料規格增加對新版本ISO 8217標準的引用、是否建立長期措施來解決MARPO公約附則VI和氮氧化物技術規則對生物燃料的適用性,會議請感興趣的會員國和國際組織向下屆會議提交相關提案。
5. 在合成drop-in燃料討論方面,會議同意其和生物燃料一樣納入MARPOL附則VI第18.3條的統一解釋(修訂MEPC.1/Circ.795/Rev.6),即對于混合不超過30%合成燃料的燃油不需要進行NOx排放重新認可(當對NOx關鍵部件或設置/操作值的更改沒有超出該發動機批準的技術案卷所述值時),并以MEPC.1/Circ.795/Rev.7通函文件散發。
(四)船舶能效(議題6)
在本議題下,會上工作組完成了對EEDI技術導則和MARPOL附則VI統一解釋相關提案的討論,經大會審議并通過,具體修訂包括:
1. 通過《2022年新船獲得的能效設計指數(EEDI)計算方法導則》(MEPC.364(79)),納入了乙烷的燃料默認值,完善了采用軸帶發電機后功率計算的文本表述,加入了對多重載重線情況的EEDI計算要求,明確EEDI計算僅針對夏季吃水載重線且不做追溯性要求。
2. 通過《2022年能效設計指數(EEDI)檢驗與發證導則》(MEPC.365(79)),新增ITTC新版建議程序作為船舶快速性試航要求。
3. 批準MARPOL附則VI統一解釋(MEPC.1/Circ.795/Rev.6)修正案,加入了對EEDI數據收集要求的澄清,明確船上蒸發氣(BOG)需納入IMO DCS收集,同時對船舶SEEMP Part III及CII相關的執行要求進行了明確,指出:(1)在2024年之前船舶的CII及其評級可以暫不填寫;(2)船舶SEEMP Part III中的CII數據為三年滾動處理,船舶轉公司后三年滾動重計;(3)對在10月1日及之后交船的船舶其三年滾動自下一年開始計,且其在該年度不進行CII評級和是否需要制定改進計劃的判定;(4)對評級不佳需制定改進計劃的船舶,需要在評級后的第一年(YYYY+1)完成計劃的制定和驗證,以確保船舶可以在之后的一年(YYYY+2)達到要求的CII。將以MEPC.1/Circ.795/Rev.7發布。
經審議,大會決定暫不就EEDI Phase 4的引入開展討論,并邀請感興趣的成員國和組織繼續就此提交提案。軸功率限定納入EEDI計算框架和EEXI框架下儲備功率的使用問題也將在后續會議繼續審議。
(五)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議題7)
1. 大會審議了前一周(12月5日-9日)召開的第十三次溫室氣體會間會(ISWG-GHG 13)提交的會議報告,批準了《修訂后的候選措施對各國影響的評估程序》(MEPC.1/Circ.885/Rev.1),批準了對LCA通信工作組工作內容的調整并同意寬限通信工作組向MEPC 80提交報告的時間,同時邀請感興趣的成員國和組織協同印度一同在MEPC 80制定船上應用可持續生物燃料相關的決議。
2. 會議在ISWG-GHG 13形成的減排戰略修訂稿的基礎上,從戰略愿景、候選措施、對成員國的影響、后續行動和周期審議方面對戰略修訂開展了進一步討論,并形成了新的戰略修訂稿供后續工作組和MEPC大會審議,同時,大會明確將在MEPC 80通過修訂后更加嚴格的溫室氣體減排戰略。
3. 會議通過了《邀請成員國鼓勵港口和航運部門自愿合作,為減少船舶溫室氣體排放作出貢獻》(MEPC.366(79))和《鼓勵成員國制定和提交解決船舶溫室氣體排放問題的自愿國家行動計劃》(MEPC.367(79)),將以航線為基礎減少船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的相關內容納入其中。
4. 船舶碳捕捉相關提案被推遲至MEPC 80審議。短期措施的執行和復核的相關問題將推遲到MEPC 80的空氣污染和能效工作組討論。
(六)其他分委會報告(議題10)
1. 批準《示范課程開發、審查和驗證指南》修訂案,將以MSC-MEPC.2/Circ.15/Rev.2發布。
2. 通過《2014年船用焚燒爐標準條件(MEPC.244(66))修正案》(MEPC.368(79))。
(七)特殊區域、排放控制區及PSSAs的指定和保護(議題11)
會議原則同意在地中海西北部劃定一個特別敏感海域(PSSA)的提議,請聯合提案方進一步制定相關保護性措施并提交NSCR分委會審議批準。委員會將在下屆會議指定該區域為PSSA。
(八)委員會及其附屬機構工作計劃(議題12)
1. 批準 “修訂MARPOL附則II以改進高熔點和/或高粘度貨品貨艙掃艙、洗艙和預洗艙程序有效性”新產出,納入PPR議程,計劃2屆會議完成。
2. 批準“船舶機器處所艙底水防污染設備指南和技術條件修訂” 新產出,納入PPR議程,計劃2屆會議完成。
3. 批準三個會間工作組會議
(1)ISWG-GHG 14會間會:2023年3月20日-24日
(2)ISWG-GHG 15會間會:2023年6月26日-30日
(3)ESPH工作組會間會: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
4. MEPC80會議安排
MEPC 80:2023年7月3日-7日
(九)選舉主席和副主席(議題13)
會議一致推選利比里亞的Dr.Harry Convey和新加坡的譚漢強Hanqiang Tan分別為2023年度的主席和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