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新聘/轉崗人員開航前指令執行
為提高公司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提升公司船舶管理水平,近期,公司通過匯總、分析船舶內、外部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和不符合規定情況以及各職能部門的跟蹤管理情況,發現船岸主管人員對“開航前指令”的要求理解有偏差,導致執行不到位現象時有發生,致使在公司、船舶的審核中出現大量不符合項。也為避免在人員初期上船的過程中造成體系運行困難,參與船舶管理的人員應熟悉并執行如下要求:
1、船舶新聘/轉崗人員定義
1.1 新聘人員:指原不在本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內工作(包括在本公司但不在管理體系內工作)新到體系內某崗位任職的人員(職員和船員)。
1.2 轉崗人員:指原在管理體系內某崗位工作,新調到管理體系內另一崗位工作的人員(職員和船員)。
2、新聘和轉崗人員應熟悉內容
2.1 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SMS),熟悉本職工作所依據的程序、須知、操作性文件及規范等。
2.2 熟悉公司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方針。
2.3 熟悉公司職責/權力、規則制度和其他要求。
2.4 明確公司指定人員及其聯系法和時機。
2.5 明確本職崗位的職責和權力。
2.6 熟悉本職崗位與其它崗位間的相互關系及工作中所依據的文件。
2.7 熟悉本職崗位所使用的設備、儀器、儀表及工具等,明確工作要求。
2.8 了解和熟悉任職船的安全工作情況(包括記錄、監控、報表等)。
2.9 任職船舶岸基主管/船長認為必要的內容。
3、岸基職能部門主管/船長職責要求
3.1 岸基職能部門主管人員對以上兩類人員應根據船舶操縱性能、貨載、航線、機械設備、人員換班等情況,于任職或上船前,或者船舶開航前,通過崗前培訓的時機或通過郵件等形式,向船長下達關于對新聘和轉崗人員的開航前指令/培訓要求,并保留相應的客觀證據。
3.2 船長對以上兩類人員應按照“新聘/轉崗人員開航前指令”的內容結合岸基主管人員提出的培訓要求對其進行熟悉職責、環境、設備等針對性培訓,記錄應盡量保存在船長處,以便于存檔備查,或部門長處,上述完整的記錄副本或一份正本應抄送公司保留,便于公司驗證和存檔備查。
通過上述澄清,參與船舶管理船舶的人員應充分了解,在日常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重執行,高標準、嚴要求,勤監督,常檢查,確保公司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提升公司船舶管理水平再進一步。